词语 |
两审终审制 |
拼音 |
liǎng shěn zhōng shěn zhì |
注音 |
ㄌㄧㄤˇ ㄕㄣˇ ㄓㄨㄥ ㄕㄣˇ ㄓˋ |
解释 |
诉讼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。中国从1954年起实行这个制度。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当事人如果不服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;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有错误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 ,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。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,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,也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。 |
其它 |
“两”字典 “审”字典 “终”字典 “审”字典 “制”字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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