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 |
辛丑条约 |
拼音 |
xīn chǒu tiáo yuē |
注音 |
ㄒㄧㄣ ㄔㄡˇ ㄊㄧㄠˊ ㄩㄝ |
解释 |
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。1901年(旧历辛丑年),清政府代表奕、李鸿章与英、美、俄、德、日、奥、法、意、西、荷、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,以海关等税收作抵押;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;拆毁大沽炮台,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;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 更多:https://www.bmcx.com/ ,中国人不准居住,并允许各国驻兵保护。这个条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,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。 |
其它 |
“辛”字典 “丑”字典 “条”字典 “约”字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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